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三重”、“三一”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投资企稳回升,现就组织推荐报送2020年省列重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范围

省列重大项目原则上要从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大建设专项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中选取,项目要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具备代表性、示范性、带动性,要有一定的体量,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在2亿元以上,社会事业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具体包括:一是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文化、枢纽、技术、信息、生态“五个制高点”项目;二是加快推进以“十大生态产业”为重点的绿色产业发展项目;三是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23号)要求的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项目;四是保障民生福祉、增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事业和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五是促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六是促进能源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转型升级的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七是其他对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二、类型划分原则

省列重大项目按行业类型划分为脱贫攻坚、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综合交通、经贸物流、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及科技创新、社会民生、城镇基础设施等类别;按项目实施进度划分为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三类,其中,续建项目是指2019年及以前年度已开工且2020年继续建设或竣工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确保2020年上半年能开工建设的项目,预备项目是指2020年前三季度能完成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并确保下半年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推荐程序和时限要求

省列重大项目推荐筛选申报工作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具体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项目建设单位填写《2020年度省列重大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市(州)、县(市、区)项目提交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进行初审;省属项目提交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中央在甘单位实施项目按照以下(二)(三)(四)项要求直接报送至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重大项目推荐范围和原则初审后,对同意推荐项目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同时将本地区或本行业所有推荐项目填入《拟列入2020年度省列重大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务必在《申请表》、《汇总表》表头位置注明表格填报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三)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于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综合楼1001室,邮编730030),电子版发至邮箱gszdxmb@163.com。

(四)《申请表》《汇总表》及填写要求,请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改工作重大项目专栏”下载,填写时请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填写《申请表》相关数据和内容,其中项目名称及代码、总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构成、建设年限等,原则上按照已批复的内容填写。要深入研究分析项目实施的利弊因素,科学合理地提出项目2020年计划完成的目标任务,详细填写2020年度项目计划完成的形象进度、年度计划投资、重要时间节点等内容。计划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要准确填写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办理情况。项目实施地点、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务必详实、准确。所有报送内容要与上级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对一致。

(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选报工作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筛选申报重大项目,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有关方面沟通对接,确保项目质量和数据准确,防止不成熟的项目进入清单。

(三)列入2020年省列重大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必须确保能够完成,计划新开工项目必须确保能够开工。凡是不能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或开工任务的项目省上均不作调整,将按省政府审定的计划目标进行考核。

联系人及电话:毛建磊    0931-8929204(兼传真)

附件:1.2020年度省列重大项目申请表

      2.拟列入2020年度省列重大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3.填表要求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