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商务流通发〔2021〕63号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我省商贸流通行业绿色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9〕417号)要求,现就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激发我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潜力,促进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环保,推动绿色发展。引导鼓励全省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大型商场积极参与国家级绿色商场创建,2万平方米(含)以上大型商场参与省级绿色商场创建,力争取得明显成效,使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实践。

二、创建内容

(一)建立绿色管理制度。制定各类设备设施分类管理制度;完善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强化能耗水耗管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能源统计分析。

(二)推广应用节能设施设备。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选用先进高效节能节水设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

(三)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依据《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实施绿色采购,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提高绿色节能商品销售比例。

(四)开展绿色服务和宣传。树立绿色服务理念,建立绿色服务制度;对员工开展节能、节水、环保培训;组织节能环保公益活动;经营和办公区域用水点设置节水提示和宣传标识。

(五)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观念;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六)开展绿色回收。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商场内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推动商场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作,有效回收可再利用的废弃物,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鼓励设置智能回收设备。     

 三、创建流程

(一)企业对照标准自查整改。积极引导有意愿参与绿色商场创建的企业对照《绿色商场行业标准》(SB/T11135-2015)进行自查,确认符合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制定改进计划并组织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企业申报。每年6月1日前,有意愿参与绿色商场创建的企业完成自查整改后,在商务部“绿色流通服务”系统(zszy.mofcom.gov.cn,以下简称“系统”)完成注册,登录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和申报要求参照系统公告),并按所列材料顺序打印装订纸质材料,附企业创建绿色商场申请报告,报送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三)各地初审。每年8月1日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照《绿色商场行业标准》(SB/T11135-2015),对本年度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系统向省商务厅报送推荐报告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

(四)组织审核。省商务厅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合格的,反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整;材料合格的,省商务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出具评审结果。

(五)整改落实。申报企业针对评审结果所列出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专家组提交整改报告。专家组采取适当方式验证后,将评审材料、整改报告、验证结果一并提交省商务厅备案。

(六)公示公告。省商务厅在厅网站对拟定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确定为省级绿色商场,并发文公布。对符合国家绿色商场创建标准的企业,上报商务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绿色商场创建对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重要意义,对零售企业加强业务指导,搭建服务平台,充分调动创建主体积极性,并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创建。

(二)扎实有效推进。2020年,兰州、陇南、临夏三个市州商场摸底工作开展较为扎实细致,对属地商场、市场进行了梳理,初步确定了重点联系商场、市场名单,为相关工作推进打下了一定基础。今年,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对本地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超市认真组织摸底,理清行业底数,填写《大型商场基本情况表》(附件),于4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同时,要做好企业申报咨询、创建指导等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可量化的工作台账,确保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作用,多渠道宣传推广绿色生活和绿色流通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调动商贸流通领域相关协会、节能公司、服务机构等组织的积极性,推动行业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建立政府指导、协会推动、企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加强政策保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创建工作给予政策支持,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绿色商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进我省商贸流通业绿色发展。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于10月31日前书面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张  文

电  话:0931-8637929(兼传真)

邮  箱:gssswtzhw@163.com 

附件:大型商场基本情况摸底表.doc

 

                         甘肃省商务厅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