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发〔2021〕118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8〕232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63号),现将我省组织申报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和重要设备、工具、产品等,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四)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老工业城市、大运河沿线、黄河沿线、革命老区的工业遗产项目优先推荐;

(六)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申报程序

按属地原则申报国家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经当地县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要深入挖掘当地工业遗产资源,根据申报条件,全面摸底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项目,梳理并填报《甘肃省工业遗产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2),其中已属于国家、省、市、县文保单位的文保项目,请做标注。

(二)请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积极推荐,遴选初核,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省工信厅生产性服务业处。

联 系 人:胡玉婷

电    话:0931-8929118

电子邮箱:gspso2012@163.com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一号

附件: 1.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

         2.甘肃省工业遗产摸底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docx

附件2:甘肃省工业遗产摸底情况汇总表.xlsx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