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11.0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的要求,市政府对1979年深圳市设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将《关于下达一九七九年主要农付产品派购收购任务的通知》等105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决定长期有效。